智明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8 17:3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陈迪、寇琪
联系电话 021-3896690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36
注册资本 11,256.1524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1 栋 11 层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1 栋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实际控制人 王勇
联系人 秦音
联系电话 028-682724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发行人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进
1、尽职推荐工作 行了尽职调查,编制了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
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
工作。
2023 年 7 月 11 日,华泰联合证券与发行人签订《成都智明达
2、持续督导期间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承接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对发行人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承接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或
情况 事后及时审阅。
项目 工作内容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24 年 1 月 3 日、2025
(2)现场检查情况 年 3 月 29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督和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
元,投资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
投入 37,747.18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
项,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981.42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会议文件,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
股东大会情况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事
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当面沟通、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
按规定召开。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对发行人预计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意见情况 预计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2)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对发行人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3)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限
项目 工作内容
售股上市流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智
明达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
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智明达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4)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智明达严格执行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
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