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20:50:34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捷投资”)持有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791,13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5.830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76,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2.996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持有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85,039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394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11,8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7166%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晟捷投资和晟盈投资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 晟捷投资 5,791,138 5.8300%
2 晟盈投资 1,385,039 1.39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 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 调整)。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 晟捷投资 2,976,000 2.9960%
2 晟盈投资 711,800 0.7166%
合计 3,687,800 3.7126%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并遵从相关 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追加承诺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 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减持
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晟捷、晟盈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晟捷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晟盈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