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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7 19:15: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1305
注册资本 140,260,00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 901 号 1 幢 3 层 A 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15 幢
法定代表人 王小刚
实际控制人 LI TONG 和周彤夫妇
联系人 李春友
联系电话 021-549025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1,633.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213.00 万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21.88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7,300,4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31,543,563.85 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
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3.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 21.88 元/股,初始发行
规模 1,42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213.00 万股,合计发行 1,63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357,300,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5,756,836.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3,563.8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10491 号和上会师报字[2021]第 1170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6 日分批存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希
通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海希通讯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1 月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核查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股票质押、股东减持、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

9、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
(1)相关事实
1)关联交易违规
2023 年 9 月 8 日,海希通讯全资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宝钢通过邀标方式中标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总承包商,合同总金额 14,597.73 万元,占海希通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7%。
作为海希通讯的时任董事长,LI TONG 亦在中冶宝钢担任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7.2.1 条和第 12.1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冶宝钢构成海希通讯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海希通讯未对该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 11 月 22 日
补充披露。
2)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
海希通讯控股子公司 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 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海希通讯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其 2021 年至 2023 年一季度相关
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影响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中报、2022
13.21%、4.84%、2.33%、32.66%,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
(2)主要处罚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266 号、沪证监决〔2023〕267 号、沪证监决〔2023〕268 号)、沪证监决〔2023〕269 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1、公司控股子
公司 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 年部分项目按产
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公司因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公司 2021 年至2023 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时任董事长 LI TONG 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 号)

主要内容如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1、关联交易违规;2、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3、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1、关联交易违规
2023 年 9 月 8 日,海希通讯全资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宝钢通过邀标方式中标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总承包商,合同总金额 14,597.73 万元,占海希通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7%。
作为海希通讯的时任董事长,LI TONG 亦在中冶宝钢担任董事。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7.2.1 条和第 12.1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冶宝钢构成海希通讯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海希通讯未对该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 11 月 22 日
补充披露。
2、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
海希通讯控股子公司 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 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海希通讯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其 2021 年至 2023 年一季度相关
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影响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中报、2022年三季报、2022 年年报、2023 年一季报中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5%、48.58%、13.21%、4.84%、2.33%、32.66%,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

海希通讯未对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1.2 条、第 7.2.5 条、第 7.2.6 条和第 7.2.8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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