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7 18:46: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信证券”)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截至目前,润欣科技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孙婕
联系电话 021-60933135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润欣科技
证券代码 300493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郎晓刚
实际控制人 郎晓刚、葛琼
联系人 庞军
联系电话 021-54264260
传真号码 021-54264261
电子信箱 investment@fortune-co.com
网址 https://www.fortune-co.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润欣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润欣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在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主要为发行人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线信
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 IC 系统方案项目”和“高清 LED 驱动、控制芯片与 IC 系统
方案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并以人民币 6,050 万元募集资金对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润欣科技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润欣科技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润欣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润欣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润欣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润欣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润欣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润欣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 孙婕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