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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44:4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对赛特新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人已与赛特新材在《持续督导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赛特新材经营情况,对赛特新材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4 年度,赛特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度,赛特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赛特新材董事汪美兰因误操作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卖出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后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赛特转债”,上述行为构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成了短线交易,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解相关情况,汪美兰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并就本次
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汪美兰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
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
歉意。由于前述事项,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汪美兰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 号),并
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
事汪美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9 号)。前述行政监管措施
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保荐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及时对上市
公司进行相关提示,并于 2024 年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监高开展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可转债信息披露
与可转债合规交易注意事项等。
除以上事项以外,在 2024 年度,保荐人督导赛特新材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保荐人督促赛特新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保荐人对赛特新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8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了核查,赛特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人督促赛特新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保荐人对赛特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除前述关于公司董事汪美兰的事项以外,2024 年度,赛特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24 年度,赛特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2024 年度,赛特新材未发生前述情况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14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4 年度,赛特新材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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