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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34:42

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49,92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2,985,6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为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930,58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349,920,000 股增加至 352,850,580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计算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2,985,600.00 元(含税)/352,850,580 股*10=1.785050 元(含税,保留 6 位小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2,850,5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85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065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7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85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 0.01 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87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569 天津众志软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39 天津融商力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34 天津科鼎好友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1)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下限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 8 号楼 1710 室
咨询联系人:张驰
咨询电话:010-82658093
传真电话:010-8265831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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