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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20:46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80,274,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63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44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5%。
3.公司董事林军、周剑萍、简伟、吕占民、张敏、靳其润、李晓龙、刘红现、黑永刚,监事甘建萍、焦波现场出席,高管刘峰、张明明、蒋建立现场列席;监事原野、佐军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参加。
公司 2024 年在任独立董事汤洋、李晓龙、刘红现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其中汤洋因在外地委托独立董事刘红现代为述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聂翰林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4,653,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5%;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8,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8.5973%;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1.0515%;弃权 15,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0.351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4,653,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9,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3%;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2%;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4,649,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5,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9%;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8%;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4,653,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9,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3%;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4%;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653,4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9,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0%;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4%;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获得通过。
六、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4,653,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9,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3%;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2%;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654,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0,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5%;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2%;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燕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037,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1%;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7%;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9,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3%;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4%;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663,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9,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4%;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3%;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聂翰林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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