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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18:4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14 时 5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2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129,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98,564,988 股)的 38.5854%。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03,660,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98,564,988 股)的 38.0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4,468,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564,988 股)的0.5595%。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374,66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306%;反对票为 1,388,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507%;弃权票为 365,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18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936,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5527%;反对票为 1,388,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9370%;弃权票为 365,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103%。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373,46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302%;反对票为 1,388,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507%;弃权票为 367,007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19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93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5510%;反对票为 1,388,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9370%;弃权票为 367,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1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322,06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135%;反对票为 1,441,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678%;弃权票为 365,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18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884,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4793%;反对票为 1,441,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0104%;弃权票为 365,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10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320,28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129%;反对票为 1,441,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678%;弃权票为 367,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1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88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4769%;反对票为 1,441,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0104%;弃权票为 367,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1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309,699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095%;反对票为 1,487,25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827%;弃权票为 332,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0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871,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4621%;反对票为 1,48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0745%;弃权票为 332,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63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321,66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134%;反对票为 1,435,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660%;弃权票为 37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20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883,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4788%;反对票为 1,435,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0028%;弃权票为 371,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184%。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229,98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3836%;反对票为 1,557,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054%;弃权票为 341,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1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792,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3509%;反对票为 1,55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1722%;弃权票为 341,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7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285,58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017%;反对票为 1,480,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806%;弃权票为 36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17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847,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4285%;反对票为 1,480,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0658%;弃权票为 362,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5058%。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08,129,161 股,同意票为 306,401,86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4394%;反对票为 1,3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517%;弃权票为 335,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108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69,96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5906%;反对票为 1,391,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9415%;弃权票为 335,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0.4679%。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闫凌燕、穆曼怡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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