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华东重机: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07 18:16:5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
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4 月 9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人员、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 时在无锡市高
浪东路 508 号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翁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的时间、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30 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203,176,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8,003,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4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73,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根据股东周文元签
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
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共持有公司 19,940,000 股股份,故该部
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987,750,641 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
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2,66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7%;反对 220,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288,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6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3%;反对
2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068%;弃权 2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30%。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2,591,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123%;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360,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74%。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118 号世金中心 35 楼

华东重机002685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