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7 17:03:4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富电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00 张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830,188.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7,169,811.32元,已由平安证券于2023年10月2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创支行(账号为7559186446102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账号为1563488042009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49,651.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320,159.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100万平方米印 50,047.61 40,000.00 40,000.00
制线路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532.02
合计 62,047.61 52,000.00 51,532.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0万平方米印 40,000.00 22,251.14
制线路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532.02 11,547.97
合计 51,532.02 33,799.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2,251.14万元,募集资金暂未使用的余额为18,366.96万元,其中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16,481.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1,885.76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部分资金尚未达到支付节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4%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336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五、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