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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太平洋证券关于锌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7 16:43:3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项目保荐代表人 敬启志、杨洋
联系电话 010-8832153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锌业股份
证券代码 000751
注册资本 140986.9279 万元
注册地址 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法定代表人 于恩沅
董事会秘书 刘建平
联系电话 0429-23241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发行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锌业股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锌业股份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锌业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锌业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敬启志 杨洋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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