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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5-07 15:31:4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5018
2025 年 5 月

目 录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议案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
议案四、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13议案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4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5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16
议案八、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7
议案九、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9
听取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
记 方 法 办 理 参 加 会 议 手 续 (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登记表上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及拍照。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报到时应先向股东大会会务组申请和登记,大会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有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发言时间请不要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
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下 载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八、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3:20—13:50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及会议材料。
(四)现场会议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
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 707 号)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六)主持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及会议议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现场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现场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并恢复会议;
(十二)监票人宣布网络投票结果及汇总投票结果;
(十三)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学、审慎、认真的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议案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议案三: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560 号文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华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560 号文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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