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9:06:5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洲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丰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37.86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1
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主要是受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
投资计提减值损失,以及汽车经销、LED
行业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到计划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进度的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到计
划进度,主要系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
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挂牌时
间晚于预期,项目建设顺延;集团数字化
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备建设,晚
于计划进度。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进度,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4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投资者保护培训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公司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37.8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8.11 亿元。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主要是受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
资计提减值损失,以及汽车经销、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LED 行业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 业绩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 目投入进度,并督促公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时披露相关信息。
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 RFID 电
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挂牌时间晚
于预期,项目建设顺延;集团数字
化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
备建设,晚于计划进度。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票的不减持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 是 不适用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不减持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内不转让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解决与厦门信达在汽
车经销业务领域存在业务相同或相 是 不适用
似情况的承诺
认购人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内不转让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