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8:17: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厦眼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凌轩 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冀 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核查期间,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庆灿先生的
留置措施;同时,苏庆灿先生被公安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针对前述情形,
公司已对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做出妥善安
排,除苏庆灿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
职,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正常。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重点介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董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高任职行为规范、短线交易、内幕交易
等相关内容,并通过案例方式加深对相
关规则制度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
7.关于股东股权清晰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 是 不适用
承诺函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是 不适用
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沈俊
先生、赵冀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核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期间,因原保荐代表人沈俊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
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周凌轩先生接替沈
俊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
荐职责。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
况如下:
1、2024 年 8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亮、潘闽松
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41 号),中金公司作为
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