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6 18:10:41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419,103股
2、发行价格:2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86,153,987.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83,847,240.9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419,10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5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6
(四)发行过程...... 6
(五)发行方式...... 7
(六)发行数量...... 7
(七)发行价格...... 7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7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8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9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9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9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13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4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1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5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16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7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17
(一)主要财务数据...... 17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9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0
(二)发行人律师...... 20
(三)审计机构...... 20
(四)验资机构...... 2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1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2
九、备查文件 ...... 22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快可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指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审众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环会计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 年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发行方案》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2 月 10日
T日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日,即
2025年 2 月 12日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QC Solar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1278.SZ
证券简称 快可电子
注册资本 83,361,04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31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 段正刚
成立日期 2005年 3 月 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72458468T
邮政编码 215123
联系电话 0512-62603393
传真 0512-62895869
公司网址 http://www.qc-solar.com
电子信箱 zq01@qc-solar.com.cn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接线盒、连接器系统、光
伏汇流箱、直流柜、光伏结构支架、电线电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
周边部件与连接器、家庭储能电源及控制管理系统、锂电池组件包与
经营范围 控制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控制连接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智能家
居软硬件、半导体照明灯具;提供相关网络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6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8 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于 2025 年 4 月 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 2025 年 2 月 7 日
(T-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T-1 日)期间,共向 344 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
发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