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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6:34: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5919123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贵均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联系方式:0755-226630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恩亮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
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 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61号文”批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249.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965,76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13.14万元,同比减少106.28%,主要是受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双重影响,公司储能产品销售价格面临较大压力;同时,下游企业持续去库存的策略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挑战,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显著下行压力。此外,受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损益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
公司2024年度业绩大幅下滑主要是受上述因素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通过深化国际化战略、加强新产品布局、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升级人才体系等举措改善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与派能科技签订的协议,约定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了持续督导相关内容,并报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派能科技日常经营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对派能科技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派能科技在2024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及相关当事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派能科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派能科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 技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
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的内控制度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派能科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派能科技
10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及其控股股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不存在应披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未发生相关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
15 假嫌疑; 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现场检查的情形。
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派能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四、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0.73万元,同比减少92.03%,主要原因为:
(1)2024年度,受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双重影响,公司储能产品销售价格面临较大压力;同时,下游企业持续去库存的策略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挑战,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显著下行压力。
(2)2024年度,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量1,521MWh,同比减少18.90%,以及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39.24%;另一方面,受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6.61%,两相结合导致归属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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