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5:32:53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系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 220.91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 1,283.92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森林纸业资产负债率超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的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业务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40.69万元。
2、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180.22万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1,283.92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 被担 签约融 担保金 担保方 担保期 担保原因及范 是否
署日期 担保人 保人 资机构 额 式 限 围 有反
担保
票据池 2025 年 因采购货物需
2025年4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质押担 5 月 25 要开立信用证, 否
月 10 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7.48 为支付能力提
保 日 供担保
票据池 2025 年 因采购货物需
2025年4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21.29 质押担 7 月 10 要开立信用证, 否
月 25 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保 日 为支付能力提
供担保
票据池 因采购货物需
2025年4 公司及 森林 浙商银 质押担 2025 年 要开立信用证, 否
月 30 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11.92 7月9日 为支付能力提
保 供担保
还款连 2025 年 因采购货物需
2025年4 公司 森林 建设银 带责任 6 月 15 要开立信用证, 否
月 24 日 纸业 行 180.22 为支付能力提
保证 日 供担保
合计 220.91
(二) 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度预计为森林纸业等5家全资子公司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15,000.00 万元。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本决议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有关的
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 100%。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100.52 3,266.57
负债总额 2,437.29 2,541.13
净资产 663.23 725.44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141.16 6,333.80
净利润 165.16 62.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票据池质押保证对应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6、担保的实现: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将保证方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款项及票据保证金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简称“债务人”)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简称“甲方”)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合同简称“乙方”)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责任:(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森林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