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1:48:44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2 元/股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50.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万股的 0.11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4、授予价格:3.72 元/股。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张子鹏 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刘楠楠 副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胡宏俊 副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夏秀国 财务负责人兼 18.60 12.40% 0.014%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5.60 50.40% 0.057%
(合计10人)
合计 150.00 100.00% 0.113%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20%确定,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
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6.6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5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5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30%。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6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6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6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30%。
(1)2027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7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7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7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30%。
注 1: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2: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 Wind 行业分类“汽车与汽车零部件”下全部上市公司的平
均水平。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议案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结果 85(含) - 100 70(含) - 85 70 以下
(分数)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公司统筹设置收益上限。当激励对象(含股权激励实际收益在内)的年度实际发放总薪酬超过调控上限的,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部分由公司统一管理、延期解锁,在有效期内结合每年度总年薪与调控上限的情况逐年解锁。有效期结束时,尚未行权的权益自动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