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7:43: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5,541,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5,431,406.6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5,919,082.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512,323.69 元,上
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12日全部到位。
2022年 7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181,1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
壹石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前述持续督导
期限已届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苏海灵、罗翔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壹石通
公司的外文名称 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简称 Estone
公司办公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 号
邮政编码 233400
公司网址 www.estonegroup.com
电子信箱 ir@estonegrou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83089311E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
经营范围 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壹石通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序号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 4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均按监管要
求对外公告,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25日、2023年2月22日、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2023 年 12 月 30 及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
1 实施地点 的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
2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目”进行延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
5 年 6 月,即延期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
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20,0
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6
61.1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四次公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均按监管要求对外公告,分别为:
1、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年 9月 16日召开 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9.9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