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聂如琼)
公告时间:2025-04-30 16:14:28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聂如琼)
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如琼,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内科学心血管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现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医疗前线工作,熟悉医药产品疗效、医药管理及行业监管工作,对医药政策及产品质量监管具有深入见解。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在履职过程中能保持客观、独立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聂如琼 7 7 0 0 否 3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
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
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
医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就日常
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运作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沟通、电话问询、邮件
沟通等途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自身医
药领域的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产品研发进展、生产质量管控、医药市场监管
及药品安全等情况。本人在审查材料时,详细了解了公司各项重大项目、研发投
入及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层、研发及生产部门负责人交流,提出了从医
药安全、合规与研发角度出发的建设性意见。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任职期间积极配合,本人能够及时获得与医药研发、产品质量、
生产经营及市场监管相关的各项资料。每次会议前,公司均提前准备并传递详尽
的工作材料,对本人在医药专业领域提出的问题均给予了充分答复,为本人独立、
客观行使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交易事项中涉及医药制剂采购或销售、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公允性,认为交易定价及程序符合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和调查。本人在审阅公司财务及经营报告时,除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外,还重点关注与医药研发投入、生产成本及市场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独立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涉及产品质量管控、医药监管要求及研发流程规范等方面,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审查了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程序,认为所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024 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依托医药领域的专业背景,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医药研发进展、产品质量管控及市场监管风险,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建议公司在未来进一步加强医药研发投入、完善产品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并密切关注医药行业监管动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人将继续加强行业前沿知识学习,深入调研医药市场及监管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聂如琼
日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