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健)
公告时间:2025-04-29 22:41:0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健,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孙健,男,1982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09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17 年获评会计学教授,2019 年获评博士生导师。2009 年 7 月开始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会计学实验室主任、会计信息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2015 年起,先后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思享无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
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出席率 100%,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治理等相关事项。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4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的设定,以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经审慎分析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参与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合规履职培训,掌握监管政策,学习公司治理与董监高履职要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七)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另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必要时会安排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 5 项关联交易议案,包括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与关联方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议案,以及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境内会计师资质,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亦审核了《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审核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激励方案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健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