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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宇: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桂红女士)

公告时间:2025-04-29 22:11:4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红)
本人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桂红,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长春英利集团高级财务经理,廊坊市弘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1 年至今就职于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自本人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 次;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先后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本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本人任职后召开 3 次,其中由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审议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等重大财务事项,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相关议案均获得通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等,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配合,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资金占用相关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且剩余资金占用余额未能完成清偿。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资金占用事项及解决情况予以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并作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代表,数次敦促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退市风险,竭尽所能采取措施推动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实施,回应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稳定投资者信心。同时,本人也积极认真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参与到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评估与决策中,保障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构成损害。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公司对因前期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及部分单据缺失的业
务导致的会计差错问题进行更正。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事前沟通,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审计报表的基础上,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整改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积极通过现场办公、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整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指出的内部控制缺陷,持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在 2024 年消除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以来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全部公告,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内容符合规则要求,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计提减值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分别计提了较大额的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事前沟通和审阅资料的基础上,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计提相关减值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公允地提供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龙宇股份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公司整改事项的审核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合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桂红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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