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2:01:08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 元/股(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00 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9 人,共计 2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9、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64 名,共计 68.3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6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82,51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 股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41,553 股,合计 1,980,193 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 元/股、4.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 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45 元/股(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50,970 -4,200 2,946,77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0,796,316 0 340,796,316
股份合计 343,747,286 -4,200 343,743,086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因退休而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