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德明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9 21:24:3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德明: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陆德明先生曾担任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主办会计、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研究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助理。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员。自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6月21日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陆德明 8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表示同意,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沟通交流、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平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在2023年年报审议中,本人主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沟通,提醒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内控实施有效性,并关注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要求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资产减值损失,防控财务风险。
在2024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审议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出现亏损、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具体原因以及后续扭亏、现金流转正的改善措施,要求公司注重风险的把控,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的利润率,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收款,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保证资金流安全。
在2024年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中,本人结合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换届、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等事项,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提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换届事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法、合规、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审核公司关联交易的业务背景、查阅市场同类业务情况,综合评判关联交易业务真实性和价格公允性;加强与投资者的充分沟通,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可转债转股价格是否下修。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通过及时补充相关事项背景资料、协调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补充说明、根据建议调整方案等措施,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Lyric AutomationCanada Corporation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周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清教先生、聂新军先生、张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人就上述提名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有效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其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核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未发现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