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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1:10:4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全体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202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不再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荣健女士,委员吴丹毛先生、张国安先生、黄晓京先生、杨晓军先生组成。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拟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审核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拟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审核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
7、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及整体审计需求,开展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审核招
投标文件并进行专业研判,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建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具有可行性。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持续监督,在关键节点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各方做好工作对接,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有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
的效率。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候选人履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托自身的专业特长及职业经验,认真审议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委员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秉承诚信、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和关注,不断提升自身履职的专业水平,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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