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55:29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9,975,805.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1,799,919.8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4,770,217.4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7,075,958.8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7,694,258.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3,083,3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93,328.00 元,转增 18,924,99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专栏、召开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派。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续持经营。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③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④ 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向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5、股票股利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