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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金国)

公告时间:2025-04-29 19:53:3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辛金国,男,1962 年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兼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药集团独立董事。从事与会计学、审计学有关的研究与教学 30 余年,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国家
与浙江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 15 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与学术 研究成果。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辛金国 1 1 1 0 0 否 1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 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 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4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不涉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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