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34:16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开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由总计不超过11.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4.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
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12月3日、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Z15(高保)20250007),为公司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在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12月06日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在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净额壹亿元整限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整。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05002)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05号),为公司与浙商银行常州分行在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26年03月25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3、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05540_专精特新企业贷(天
津)_最高额保证合同法人_2503050904500142_0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405540_专精特新企业贷(天津)_综合授信协议在线签署_2503050904500142《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同步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银行承兑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保理合同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净额壹亿元整(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12月06日。
7、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三年。
(二)天海同步与浙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自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26年03月25日止,在
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受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5、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授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统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6、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9、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7,952.6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