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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雄)

公告时间:2025-04-29 19:11:2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俞雄先生:196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研究员,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合成室副主任、化学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副院长,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新领医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健康元呼吸药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华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自就任起,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的次数
俞雄 1 1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任期内参加 0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任期内参加 1 次,我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审计委员会 6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接下来,我将会进一步丰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方式,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主动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价值创造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与公司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这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以及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李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珣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期内,因第四届换届选举完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聂文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於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殷波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李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需审议,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议事项。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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