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10:3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1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1-6
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12 号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正和生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正和
德皓核字[2025] 00000912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正和生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正和生态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正和生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正和生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家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959,109.4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813,017.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881.30
截至 2024 年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7,434.50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2.18
2024 年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162.26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3
截至 2024 年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0,596.7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3.4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477.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77.95
差异 G=E-F 2,000.00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2,477.95 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77.95 万元差异系公司因经
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000****0529 0.00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27****1458 0.00 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3****7314 945,709.17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025****6898 3,832,508.38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8025****7641 1,262.54 活期
合 计 4,779,480.09
注 1: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注销在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7****1458),相应余额 3.61 元转入包含相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账号:2000****0529);
注 2: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注销在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开立的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