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甘肃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9 16:18:14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
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董事长
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承受。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西北油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西北油漆
漆厂,以资产的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 厂,以资产的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7年7月。现控股股东为甘肃省电力 1997 年 7 月,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数为 10,6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额为 1 元。现控股股东为甘肃省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为3,243,839,74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数为 3,243,839,742 股,公司的股本结
为:普通股3,243,839,742股。 构为:普通股 3,243,839,742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收购其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方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
法转让。 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
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甘肃能源00079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