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6:16: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中港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91,35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913.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41.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5,971.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6.66 万元,
累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65 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230.41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117.8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198.02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274.68 万元,累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65 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383.04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7,072.4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971.75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40.00
减:累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8,934.68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4,198.02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83.04
减:销户转基本户 7.6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072.46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072.4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3 年 3 月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
督导职责,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原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更
换,公司及保荐机构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嵊 33050165653509776688 募集资金 521.57
州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嵊 33050165653509556699 募集资金 4,411.01
州支行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嵊 1211026029200586882 募集资金 2,139.88
州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嵊 33050165653509556677 募集资金 - 2023-12-29 销
州支行 专户 户
合计 7,072.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调整后的投资净额为 928.63 万
元,该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 2,197.31 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 投资金 起息日 实际支取日 预计年化收 是否 利息收
型 额 益率 赎回 入
中国建设 七天单位通知 通知存
银行嵊州 存款 款 1,000 2023-05-12 2024-02-27 1.75% 是 14.15
支行
中国工商 3 年期定期存 定期存
银行嵊州 款(可提前支 款 3,500 2023-12-15 2024-04-01 2.80% 是 29.01
支行 取)
中国建设 银行理
银行嵊州 结构性存款 财产品 4,000 2023-12-19 2024-03-29 1.15%-2.80% 是 30.99
支行
中国工商 3 年期定期存 定期存 是
银行嵊州 款(可提前支 款 2,000 2024-04-01 2024-04-30 2.50% 0.32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 投资金 起息日 实际支取日 预计年化收 是否 利息收
型 额 益率 赎回 入
支行 取)
中国建设 银行理
银行嵊州 结构性存款 财产品 3,000 2024-04-03 2024-06-28 1.05%-2.70% 是 19.08
支行
中国建设 银行理
银行嵊州 结构性存款 财产品 3,000 2024-07-02 2024-08-23 1.05%-2.70% 是 5.29
支行
中国建设 银行理
银行嵊州 结构性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