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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法沪)

公告时间:2025-04-29 16:09:37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法沪)
本人(夏法沪)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夏法沪,历任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现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任温州律师协会副会长、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律师协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温州律师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主任,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情形。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夏法沪 5 4 1 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夏法沪 3 3 0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夏法沪 4 4 0 0
(2)提名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夏法沪 1 1 0 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夏法沪 1 1 0 0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
建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
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通过列席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层次的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公司经营效率,同时股东大会上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有效传递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参加相关审计委员会会议,强化财务数据核查与
风险预警,确保审计程序合规有效,并就关键会计政策、重大调整事项与董事会及公司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年报信息质量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五)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
酬方案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核,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及时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
专业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4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夏法沪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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