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3:11:4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锦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独立谨慎行使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锦超,汉族,中国国籍,1956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2010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省新能源产业促进会会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上
述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各次会议前,本人都会对会议议案均认真审阅,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针对重要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助力。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本人列席 1 次,通过列席股东大
会,我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审议情况,见证了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切实保障股东权益的行使。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会议 2 次,审核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总裁及高及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审查上述候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并进行讨论,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同时,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兼职情况,了解其履职情况,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贡献力量。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工作细则,了解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发放情况。报告期内出席会议 1 次,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认为公司核定的董事会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按绩效取酬、工资收入与公司经营挂钩”等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规定事项事前审议职责,为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情况,对各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沟通、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密切沟通,关注年报审计过程、进度以及年报审计问题,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确保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如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
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交流机会,积极了解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将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专门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合理安排时间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能新材研发进展情况、日常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重组事项、再融资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展情况。期间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了解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项目执行等情况,了解其中的风险点,提出个人专业建议。工作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在会议筹备、议案资料报送、情况汇报,实地考察等给与了工作便利,均能做到按时、合理地安排。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还积极参加了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改革专题培训,提升了个人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和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 年,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独立性。该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本人作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通过认真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条件,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报告期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所变化,且对部分成员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做了调整,相应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适当调整。公司核定的董事会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为发挥人员主观能动性,依照按绩取酬的绩效导向原则、工资收入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的原则,多纬度绩效考评的原则,充分体现“岗位靠能力、业绩靠努力、收入靠贡献”,奖勤罚懒,绩效决定收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按绩效取酬、工资收入与公司经营挂钩”等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因数、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处于行业内同等规模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未来展望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锦超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兴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年 3 月 29 日任职后的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独立谨慎行使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谢兴隆,汉族,中国国籍,1967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经济师。2021年1月至今,任四川圣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
按时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各次会议前,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认真审阅,深入了解议案内容,与业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了解议案的细节,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针对重要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助力。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1 次。通过列席
股东大会,我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审议情况,见证了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切实保障股东权益的行使。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核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会计负责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单位进行进场前沟通事宜。关注并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履行主任委员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