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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安)

公告时间:2025-04-29 02:14:4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新安)
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新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资格。1987 年起,历任新疆自治区档案局职员、乌鲁木齐万利企业技术咨询公司副经理、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云飞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恒久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东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坤泰林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河万泰石材有限公司监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本人参与的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参加的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9 次,实际参加 9 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亲自参加。
2、2024 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5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讨论。
2、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聘任总裁事项进行审查。
3、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4、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七次审计委员会,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内审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债权转让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及调研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调研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注意宏观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等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组织安排了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及事前讨论,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交流,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协助及保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对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与沟通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4 年,本人利用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学习与培训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变化情况,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5 月,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鉴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部处以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于 2024 年 12 月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并无异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翟辉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其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和《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合理、真实,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深圳金信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本金合计8,599万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按债权本金额转让予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奥得赛(沧州)销售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六、本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974188164@qq.com
独立董事:
王新安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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