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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狄瑞鹏)

公告时间:2025-04-29 02:08:46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狄瑞鹏,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美国新奥尔良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历任清华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EMBA项目副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助理院长,2016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目主任,报告期内还担任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目前本人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涉及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4 4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应出席
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内共召集和参加 3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期间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年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发布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关注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核查续聘审计机构情况,还就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内共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议讨论。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内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审计工作计划,提醒内部审计机构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并对内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管理层与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沟通会,本人在会上询问了债务逾期情况,对债务逾期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和未来的解决方案表示关注,希望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逾期问题。沟通会上还讨论了年审工作安排和审计重点事项,本人对年审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和问询,要求年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更加严密细致。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对年报审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密切关注公司舆情和中小投资者关切。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还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事项,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关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促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积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监管机构发布的上市公司案例,加强对信息披露、独董履职、公司治理等
方面课程的学习。2024 年 1 月,本人还专门赴广州参加“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编
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班”的培训课程。通过持续加强学习,本人对独董工作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考察、培训学习、通讯沟通、听取汇报、线上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工作时间 16 天。本人重视公司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问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不断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
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公司运营,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该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债务豁免方为公司关联方,该债务豁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该所的执业资质、执业水准,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性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开展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因本人任期届满,本人不再继续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发展越来越好,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狄瑞鹏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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