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鲍禄)
公告时间:2025-04-29 02:07:5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鲍禄,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北京大
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欧盟“让 莫内”讲席 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鲍禄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7 7 0 0 5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该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个人职责。2024 年,在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为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期间,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事项。
(3)战略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本次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优势聚焦第三方支付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
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
豁免协议>的议案》,同意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享有的公司债权进行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之豁免,该豁免行为能有效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帮助公司实现脱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职责范围内发表专业意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和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计划,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度,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工作时间 17天,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债务豁免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该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该债务豁免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从第五届董事会到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改选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五)债务豁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该豁免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能够做到积极有效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主动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鲍禄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