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7:5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1 所述,由于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的
股权被质押、冻结、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贤丰控股的控制权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附注十四、(二)2 所述,贤丰控股 2023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说明
1、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寻求保持控制权稳定的解决方案,其破产清算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
2、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
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