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23:4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是我国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
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41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2,356 人,其中 9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707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7.20 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4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已完结(天健
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
华仪电气、东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需在 5%的范围
投资者 海证券、天健 2024 年 3 月 6 日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内与华仪电气
会计师事务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承 担 连 带 责
所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任,天健已按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期履行判决)
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提交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应有的关注。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的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