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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04:44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6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有如下变化:
1、“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2、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行将使监事会的部分职责,上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各发起人认购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各发起人认购的
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
间如下: 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4,000,000
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39.9 万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7,539.9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表决权; 决权;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根、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 证;
……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民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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