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水宝)
公告时间:2025-04-28 23:59:4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水宝,本科学历,会计专业。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
泉州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
任泉州市双阳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福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
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已将《2023 年度独立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 ,作 为独立董事,本
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未出席会议
1 1 0 0 1 否
2、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已按时列席
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本人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
任委员,按会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
作为委员,按会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认,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会议要求
亲自出席 ,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相关资料并提出合理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 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认真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并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 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及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会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5 天。通过调研,本人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本人及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 、财 务管理等情况,及时提供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工作,本人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五)2024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