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映)
公告时间:2025-04-28 23:32:5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映,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拥有荷兰欧洲商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会计师协会准会员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深圳市中吉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时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还担任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大文堂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朴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先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时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琪乐君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大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 次;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9 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9 次,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
议
刘映 独立董事 9 0 0 否 3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本人召集和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 2024 年 6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资格审查的议案》
月 30 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 2024 年 9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 9 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 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 2023 年及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给出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年度报
告全文》《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度审计报
1 2024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月 26 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 2024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部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月 26 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3 2024 年 6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
月 30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议案》
4 2024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审
月 27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计部 2024 年二季度报告》
5 2024 年 9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 9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6 2024年10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月 28 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7 2024年1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 29 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3、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参会 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 2024 年 1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 《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管 2023 年度
月 12 日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绩效考核的议案》
2 2024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月 24 日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本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现场、邮件、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计划、进展及重点关注等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公司管理层认真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