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盛武)
公告时间:2025-04-28 22:39:57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盛武,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盛武,男,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分所主
任;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南京分所主任;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委托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现场或通讯亲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
出席
姓名 数 次数 自参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邹盛武 8 8 8 0 0 否 2
注:2024 年 2 月,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此本人在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
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
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
行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内审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
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听取管理人员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开展现场工作共计 15 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参与审议相关议案,但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由于公司为 2024 年新上市企业,存在非强制性披露的情形,故 2024 年公司
未披露《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公司积极制定了《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闫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二届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闫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闫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完
成董事会换届。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新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李新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闫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盛建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股票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和行业动态,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盛武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