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4-28 22:20:2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房桃峻先生主持。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则和内部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能够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控,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预计融资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不存在违反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房桃峻 缪希仁 冯 玲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