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宋刚
公告时间:2025-04-28 22:17:2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宋刚
本人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刚,男,汉族,197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学位。2005 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创业投资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职律师;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46项议案;召开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会议听取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关于年审事项的汇报;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6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股东大会 1 1
董事会 5 5
审计委员会(委员) 5 5
提名委员会(委员) 3 3
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2 2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和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汇报,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谨慎细致、合规处理、尽职尽责,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独立地发表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和法治与合规工作计划、关于2024 年度昊华能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分析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市场价格或协议价,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核,2023 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4 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
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圆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且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马成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马成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发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
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沟通协作的力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