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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5:28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舆情处理应对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制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
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舆情
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 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主动担责原则: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担责,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相互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 公司相关单位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报送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舆情领导小组、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
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必要时,经董事长或舆情领导小组确定,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 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投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理舆情信息的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
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
自披露、传播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或者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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