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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灿)

公告时间:2025-04-28 21:40:3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崔灿,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浙江理工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2013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2023 年 1 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同时担任其他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 重大事项时(比如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建 设“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等),与公司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每
个事项的行业背景和业务需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同时结合自身材料专业知
识和产业链行业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
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合计亲自出席会议 11 次,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崔灿
9 9 9 0 0 否 2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
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 其他履行
期 和建议 职责情况
2024 年 4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常州时创能 一 致 同 意 无
月 9 日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 该议案
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材料专业的行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基于产业链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对于未来研发方向和具体
项目的规划与布局。本人也利用自身材料专业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自身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业务布局规划,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业务布局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企业 社会责任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尤利卡签署<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阅有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
异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 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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