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40:44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自春雪”)、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自雪瑞”)系一致行动关系,所持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是 4,135,000 股、9,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2.07%、4.9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系一致行动关系,其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天自雪瑞拟在本公告披露之后的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持股数量 4,135,000股
持股比例 2.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135,000股
股东名称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持股数量 9,960,000股
持股比例 4.9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96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
4,135,000 2.07% 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 中心(有限合伙)
一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
9,960,000 4.98% 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组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4,095,000 7.05%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需求
股东名称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对所持股份做出过如下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对所持股份做出过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将根据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