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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37:5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与对公
司重大决策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1 2024 年 1 第七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票通过
月 8 日 第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024 年 4 第七届监事会 案》
2 5、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全票通过
月 29 日 第四次会议 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
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1.1 监事会主席周旋先生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11.2 监事杨钦先生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11.3 监事刘优先生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11.4 监事会主席(时任)周鹏先生 2023 年度薪
酬情况
11.5 监事(时任)林诗华女士 2023 年度薪酬情

12、审议《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15、审议《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
案》
3 2024 年 8 第七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全票通过
月 6 日 第五次会议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4 2024 年 8 第七届监事会 议案》 全票通过
月 29 日 第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5 2024 年 10 第七届监事会 案》 全票通过
月 29 日 第七次会议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并 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各项会计准则制定财务报告,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持续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财务运作规范,但在报告期内对 2023 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
进行更正;对 2017-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及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
务报表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及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6 亿元。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6 亿元,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关联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的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各项活动有序稳定地开展,并在报告期内对 2023 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17-2021 年度会计差错的缺陷进行了整改,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6、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但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努力工作。2025 年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监事会将继续以维护股东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出发点,监督公司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各项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及有效执行,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监事会将持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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