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23:31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共 23 项议案。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电力”,原名: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定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广西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上述合并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事项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
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
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
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洁能”)的 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
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
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
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
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
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二、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一)业绩承诺
2021 年 6 月 18 日,辽宁电力、甘肃电力、广西电力、华北电力、陕西电力、
云南电力作为业绩承诺方,均与本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2 年、2023 年、2024年,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2022 年承诺 2023 年承诺 2024 年承诺 2022-2024 年累计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
1 辽宁电力 8,882.29 9,205.16 8,894.29 26,981.74
2 陕西电力 10,914.34 10,642.48 11,429.55 32,986.37
3 广西电力 22,900.01 23,820.20 23,401.92 70,122.13
4 云南电力 15,702.47 13,017.78 10,658.67 39,378.92
5 甘肃电力 2,910.08 3,958.41 4,743.56 11,612.05
6 华北电力 13,564.53 14,115.01 13,971.47 41,651.01
注:1.华北电力附属公司山西洁能下属持股比例 52%的控股子公司洁能金科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故不涉及业绩承诺;
2.华北电力已于 2024 年 11 月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后续补偿将由国
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履行。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公司 2022-2024 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2024 年累计2022-2024 年累计扣除非经 累计完成率
序号 交易对方 承诺净利润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
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
1 辽宁电力 26,981.74 28,116.73 104.21
2 陕西电力 32,986.37 36,022.10 109.20
3 广西电力 70,122.13 66,809.30 95.28
4 云南电力 39,378.92 39,589.16 100.53
5 甘肃电力 11,612.05 18,248.95 157.16
6 华北电力 41,651.01 38,618.27 92.72
(三)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的任一会计年度,若标的公司实际净 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云南电力、广西电力、辽宁电力、甘肃电力、陕西 电力、华北电力需根据约定就净利润差额所对应估值结果的差额以现金的形式向 龙源电力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云南电力、广西电力、辽宁电力、甘肃电力、陕西电力、华 北电力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约定计算及实施:
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 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 公司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1. 2022 年度,云南电力、辽宁电力、甘肃电力、陕西电力完成业绩承诺;
广西电力由于机组维修及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原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华北电力受新 能源补贴收入与预测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未完成承诺业绩。经测算,广西电力应 向龙源电力支付补偿金额 5,550.92 万元,华北电力应向龙源电力支付补偿金额
5,320.13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广西电力和华北电力缴纳的
业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10,871.05 万元。业绩承诺方对公司的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2. 2023 年度所有标的公司均完成业绩承诺。
3. 2024 年度,广西电力、辽宁电力、陕西电力完成业绩承诺;云南电力因
发电量略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业绩承诺;甘肃电力因风电平均风速同比下 降导致发电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业绩承诺;华北电力受新能源补贴收入与预 测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业绩承诺。经测算,云南电力 2022 年-2024 年累计 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无需支付补偿金额;甘肃电力 2022 年-2024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无需支付补偿金额;华北电力尚需补充 支付补偿金额 8,910.50 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完成情况,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以及 2025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以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龙源电力应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的 4 个月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或评估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若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标的公司需向龙源电力以现金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为: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现金总额。
龙源电力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确定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应在收到龙源电力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应补偿金额以现金的形式汇付至补偿现金专户。
四、减值测试情况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